(中国知识产权局 宣传图)
针对目前一些出版物企业和工艺品商家肆意盗版使用谢友苏美术作品的侵权违法行为,谢友苏本人及《友苏美术馆》作出再次的版权声明:
一、 谢友苏的美术作品(系列人物画和山水花鸟画等七十余幅作品)早已通过江苏省版权局的版权注册,其作品的著作版权归谢友苏本人及《友苏美术馆》所有。
二、 除双方合作使用和法定许可外,任何涉及对谢友苏作品利用的行为都需经著作权人的书面许可。
三、 在任何情况下,对谢友苏作品的利用而未标明谢友苏为创作人及作品名称的,均构成对谢友苏著作权利的侵犯,权利人保留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之权利。
四、 访问者可将谢友苏的美术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在进行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时,应标明著作权人的姓名和作品的名称,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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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友苏美术馆
2016年2月20日